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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代码:600398 股票简称:海澜之家 公告编号:临 2017—025 号
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
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本次会计政策变更,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《关于印发42 号——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、处置组和终止经营>的通知》(财会[2017]13
号)及《关于印发修订<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——政府补助>的通知》(财会
[2017]15 号)的文件规定,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。
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,
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。
一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
2017 年 4 月 28 日,财政部颁布了《关于印发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、处置组和终止经营>的通知》(财会[2017]13 号),要求自
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;2017 年 5 月
10 日,财政部颁布了《关于印发修订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——政府补助〉的
通知》(财会[2017]15 号),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
的企业范围内施行。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,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
相应变更,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。
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
议,会议审议并通过了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》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
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二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
(一)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、内容和原因
2017 年 4 月 28 日,财政部颁布了《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——持有待售的
非流动资产、处置组和终止经营)》,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
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。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、处
置组和终止经营,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。
2017 年 5 月 10 日,财政部对《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——政府补助》进行
了修订,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,
并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,对 2017 年 1 月
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。
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,公司已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。
(二)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
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,不涉
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。
三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
1、独立董事意见
独立董事认为: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,
能够客观、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,符合财政部、中国证监会和上
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同意
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。
2、监事会意见
监事会认为: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,相
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
报表产生重大影响,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。因此,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
更。
四、报备文件
1、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(现场结合通讯)决议;
2、公司第七届第三次监事会决议;
3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